處理方法:
1、通知承建單位。監理工程師一旦發現工程中出現質量事故,首先要以質量通知單的形式通知承建單位,并要求承建單位停止有質量缺陷的部位及與其有關聯的部位的下道工序的施工;
2、承建單位接到質量通知單後,應詳細報告質量事故的情況。報告的内容包括:質量事故的詳細情況、質量事故的嚴重程度、造成質量事故的原因、提出修補缺陷的具體方案和保證質量的技術措施;
3、進行調查和研究。監理工程師對承包單位的質量事故報告,進行調查和研究。對一些複雜的工程質量事故,還應進行實驗驗證、定期觀測或專家論證等工作;
4、監理工程師對質量事故的處理。在不影響結構安全、生産工藝和使用要求的情況下,某些輕微的質量缺陷,通過後續工序可以彌補的,可不處理。凡是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規定的标準,有明顯而又嚴重的質量問題,又無法通過修補來糾正所産生的缺陷, 監理工程師應對其做出返工處理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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