爵,是封給貴族或功臣的名位,是表示社會地位和待遇的一種尊号。爵位起源很早,《禮記·王制》王者之制祿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随着曆史的發展,爵的等級也發生了一定的變化,如唐代的爵就分為九等:王、郡王嗣王、國公、開國郡公、開國縣公、開國縣侯、開國縣伯、開國縣子、開國縣男。爵位是與品挂鈎的,如唐代的“王”為正一品,開國縣男為從五品上。爵都有相應的食邑,是其他品秩中沒有的待遇。
勳,是授與有功者的稱号,沒有實際職務。此稱号起于南北朝,初名散官,至唐始稱為勳官,曆代沿襲,至清廢除。勳大多授予有軍功的武官,可向上升遷,稱為“轉官”。勳也是與品挂鈎的。隋代的勳定為十一等,唐代定勳官為十二等,即“十二轉”,最高者為十二轉,号為“上柱國”,相當于正二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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