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榴蓮可以帶上火車、動車,但是一定要包裝好。但是不可以在車上食用,榴蓮屬于有異味的物品。
2、每位旅客可免費攜帶物品20千克,兒童(含免費兒童)10千克,外交人員35千克。殘疾人用車可免費攜帶,并不計入免費攜帶品20千克範圍内。
3、每件物品長寬高之和不超過160厘米,杆狀物品不超過200厘米,但乘坐動車組時不超過130厘米。
4、不能攜帶物品:國家禁止或限制攜帶的物品;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的危險品、彈藥和承運人不能判明性質的化工産品;動物及妨礙公共衛生(包括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能夠損壞或污染車輛的物品;規格或重量超過規定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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