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被确認無效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應立即終止履行。
(1)無後果的不做處理
如:在合同履行前,被确認無效,此時尚未造成後果,可不作處理。
(2)在當事人之間返還财産
返還财産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被确認無效或者被撤銷以後,對已交付給對方的财産享有返還請求權,而已接受該财産的當事人則有返還财産的義務。
(3)沒收非法财産歸國家所有
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産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如雙方都屬故意,則雙方都無權要求返還财産,應追繳雙方已付給對方或約定付給對方而尚未給對方的财産,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或根據有關法規處以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被确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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