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家發電不犯法,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安裝和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太陽能供熱采暖和制冷系統、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等太陽能利用系統。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
第十七條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安裝和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太陽能供熱采暖和制冷系統、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等太陽能利用系統。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太陽能利用系統與建築結合的技術經濟政策和技術規範。
房地産開發企業應當根據前款規定的技術規範,在建築物的設計和施工中,為太陽能利用提供必備條件。
對已建成的建築物,住戶可以在不影響其質量與安全的前提下安裝符合技術規範和産品标準的太陽能利用系統;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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