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是先秦代表新興地主階級激進派利益的學派,因為在很多的思想内容中,有諸多利于君而對百姓不利的事情,也因此有了較多的曆史局限。那麼,關于這些局限性,都體現在哪裡呢?下面,就到法家文化中看看吧。
儒家撰文诋毀法家“不别親疏,不殊貴賤”,在封建專制社會,一切用法來衡量和判斷。
法家既有反對世襲制的商鞅,那些權貴是不會甘心受法律約束的,所以法家代表人物,如楚國的吳起、秦國的商鞅,最後都為變法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也有支持世襲制,反對文人學而優則仕的慎到,在宋朝禮教日趨嚴密的情況下,自然不允許這種言論繼續延存,有學者指出,始皇下令焚書,并無多大影響性。
而事實上,自南北朝以後,由于儒學趨于顯貴,曆宋、元、明、清各代,每經一次兵火變亂,公館藏書,就随之作一次大量的銷毀。儒者作為既有之得利者,不再發展與儒學體系相違背的理論存在,以至于即使儒家内部之得勢者也是寥寥無幾。
法、術、勢三者緊密結合乃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韓非所倡導,韓非明确地指出:“人主之大物,非法則術也”、“抱法處勢則治,背法去勢則亂”、“君無術則弊于上,臣無法則亂于下,此不可一無,皆帝王之具也。”法律高于權力,法律至上是現代法治的重要内容。法律對權力的控制,是現代法治的基本特征。
在統一中國的過程中,法家的目标是富國強兵,如何實現這一目标,法家認為是農戰,但法家認識到“民之内事,莫苦于農,民之外事,莫難于戰”。
農事之苦,戰事之難是推行農戰的極大障礙,然後利用賞罰的手段,民才有可能從令如流,克己之難,以赴耕戰,隻有人民努力耕戰,國家才會強盛。
在法家看來,富國與富民,強國與強民是對立的,二者不可兼得,”法家的“強國強民”理論上,體現了國家與人民的權利義務界限問題。在這個問題上,法家主張無限的擴大國家權利而縮小人民的利益,這是法家理論的一個危機。
如果當人民貧弱到不能生存時,他們就不會再抑儀國家的食祿,而會起來奪食,屆時任何賞罰都将失去作用,國家強盛将不複存在。這個簡單的對立統一規律法家沒有認識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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