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的地下車位并不是隻有使用權,在建設規劃内的車位也是有産權的。大部分業主隻有使用權的地下車位屬于人防車位或是建設規劃外的車位。這些車位當中,人防車位的産權屬于國家,是城市人防工程當中的一部分,但鼓勵資源利用,所以一般的管理權在開發商,開發商可以進行租賃。建設規劃外的車位屬于違法建設車位,這種車位沒有産權證,但是有很多開發商仍進行買賣,屬于違法行為。地上車位分兩種,一種是小區建築區規劃建設的車位,一種是在規劃外新增的車位,前者屬于開發商所有,可以出售,附贈及轉租,後者占用公共區域,屬于公攤部分,屬于小區業主所有,而往往後者更容易産生糾紛。地下産權車位,是指在小區地下空間中,滿足立項和規劃條件的車位,可辦理所有權證書。這種情況車位是具有産權的,産權年限和土地年限相等,一般為70年。地下人防車位,是指由開發商建設,但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門代表國家行使所有者權能,該類車位不可辦理産權證,人防車位平時由投資者管理使用,可租,銷售的話不受法律保護,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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