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起訴離婚要什麼手續:帶上起訴狀、身份證、結婚證、能證明感情确已破裂的證據,到法院的立案庭請求立案,然後等法院傳票通知參加庭審。
2、法院起訴離婚程序:
第一階段:首先向法院申請離婚訴訟,收集有關資料,法院立案。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3、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64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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