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地區情況而定。根據當地民政局婚姻登記的業務量決定,一般情況下,辦理離婚登記的較少,應該不用預約。辦理離婚登記需要的手續:1、當事人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原件;2、每人兩張近期免冠照;3、結婚證;4、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财産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緻的意見。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内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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