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完善社會法制、加強政府管制;
第二,促進地區間經濟的同步發展和沿海地區的産業升級;
第三,進一步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
【法律依據】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八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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