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吧上網時
想登錄某網址
自行跳轉的廣告窗口
卻讓人煩不勝煩
而這其中
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案件詳情
陝西某網絡科技公司研發了一款DBNT軟件(用于網吧電腦管理),免費供全國網吧使用。
2020年8月至2021年4月期間,熊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組織公司員工陳某、黎某等人開發、測試網頁“劫持”插件,并将該插件秘密植入到DBNT軟件中,利用該插件對全國範圍内9萬多家安裝該軟件的網吧計算機上的14餘萬個私服域名實施“劫持”。
圖片來源于網絡
當用戶在使用網吧電腦登陸被“劫持”的域名時,該插件就會對網頁數據傳輸實施控制,使其跳轉至指定網頁,最終實現引流目的。也即,用戶想登錄A網頁,卻被迫跳轉至指定的B網頁看商業廣告。上述插件共成功實施“劫持”1000萬餘次,熊某從中非法獲利49萬餘元。
網監大隊在日常巡邏中發現這一異常情況,遂循迹将熊某等人抓獲。在法院審理過程中,熊某親屬代為退出違法所得49萬元。
判決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熊某違反國家規定,結夥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特别嚴重,構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熊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認罰,且已退清違法所得,有悔罪表現,依法和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并适用緩刑。被告人退出的違法所得及涉案物品,依法予以沒收。據此,判處熊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50萬元(已預繳)。
法條索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采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别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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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法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網吧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受法律保護,切勿為了一時的利益,非法入侵。身處信息時代,更要合法使用互聯網,共同營造健康文明的網絡環境。 素材來源:平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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