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醫療糾紛,如果能夠通過調解或協商解決,那麼患者須謹記如下注意事項:
(1)第一時間複印封存病曆,做好證據固定工作;
(2)首先請專業人士仔細研究病曆,分析醫方是否存在過錯,存在哪些過錯,這些過錯和患者所有損害後果的因果關系;
(3)如醫院存在過錯,且與患方損害後果存在因果關系,那麼請專業人士評估該過錯對損害後果的參與度;
(4)根據參與度,請專業人士估算賠償數額,以免遺漏賠償項目或少算、誤算賠償數額;
(5)掌握醫院的所有過錯和大概的賠償數額後,和醫院進行談判;
(6)如果醫方不願意談判或雙方分歧太大,則以現有證據和封存病曆為證據,起訴至人民法院。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