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貸合同進行變更,要經過雙方當事人的協商同意才可以的。
2、比如買方人要求變更,買房人狹義的變更及有,A變更為B其實質就是要求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義務概括,轉讓給第三人,根據合同法第88條的規定,要經對方急,賣房人的同意而知,所以要求賣房人的同意,是因為買房人轉讓了自己的合同義務,賣房人有理由懷疑第三人的履行能力有有問題,會危及自己的債權的實現。因此在未征得賣房人同意的情況下,四種轉讓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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