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規定取保候審的押金在取保候審結束後一定要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前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關于取保候審的規定。因此,通常是不會存在退回困難的情況。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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