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因失誤緻他人受傷,是職務行為,因職務行為導緻他人受傷,雇主應承擔責任,不能随意辭退員工。
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是選擇起訴手段來要求單位給予相應的補償和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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