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一共建立了二十三個省。
内地十八省為直隸、江蘇、安徽、山西、山東、河南、陝西、甘肅、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
邊境省為奉天、吉林、黑龍江、新疆、台灣。
清朝幅員遼闊,清朝在1662年統一中原後,劃前朝的兩京十三布政使司為十八個行省,省下設道、府(州)、縣;1760年達到領土極盛,在東北、外蒙、新疆則設立五個将軍轄區,實行因俗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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