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案中如果對詐騙一事不知情,則屬于中間人,中間人不需承擔刑事責任。如果中間人知情或者有故意性質。可定位構成團夥詐騙。屬于共犯,應當按照參與的全部數額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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