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的最輕量型為: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點。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如果不具有毆打、侮辱情節,未造成傷害後果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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