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一)産生基礎不同;
(二)歸責原則不同;
(三)舉證責任不同;
(四)責任構成要件和免責條件不同;
(五)責任範圍不同;
(六)承擔責任的法律後果及方式不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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