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改制需要提供的材料是:
1、《企業變更(改制)登記申請書》。
2、原公司股東會決議。
3、國務院授權部門或者市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
4、具有法定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
5、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或創立大會決議(附董事會決議和監事會決議)。
6、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請全體股東親筆簽字;有法人股東的,要加蓋該法人單位)。
7、籌辦公司的财務審計報告。
8、驗資報告。
9、含國有股權的提交國有股權管理文件。
10、發起人的資格證明。
11、《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及其他名稱變更預先登記材料。
12、《授權委托書》。
13、改制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與企業改制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釋解(二)》第四條:國有企業依公司法整體改造為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的,原企業的債務,由改造後的有限責任公司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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