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職權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僅僅指公務員,有的還是屬于國有企業的一些領導,或者是事業單位人員。所以不是公務員也存在濫用職權。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緻使公共财産、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别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别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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