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公私财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别巨大”的标準如下:
⑴個人盜竊公私财物價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⑵個人盜竊公私财物價值人民币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⑶個人盜竊公私财物價值人民币3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内,确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标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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