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醉駕不會開庭,是法院根據肇事者情況下審判書。如果當雙方中有一方要起訴的時候,法院收到起訴書時才需要對此案件開庭,然後法院再根據法律做出判決書。
醉駕是指因飲酒而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在這種狀态下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後駕駛。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成為醉駕。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定罪,即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如果不是累犯,則可以判緩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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