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無形資産不一定屬于收入。根據會計準則規定,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緻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收入準則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和讓渡資産使用權收入。企業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項,應當作為負債處理,不應當确認為收入。長期股權投資、建造合同、租賃、原保險合同、再保險合同等形成的收入,适用其他相關會計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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