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把彩禮錢一般是不予返還的,除非因為彩禮導緻男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彩禮性質上是一種贈與,但是又與一般的無償贈與不同,它是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即以締結婚姻為條件的一種贈與。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并導緻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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