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工傷與不報工傷的區别在于能否獲得工傷保險理賠。《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内,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适當延長。
報工傷的優點是日後單位如果不賠償你了可以依據工傷鑒定的結果向單位索賠,如果沒有報工傷的話,以後所發生的治療或者有關費用就很難向公司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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