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作用是: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緻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财産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内負責賠償,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50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8000元,财産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0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600元,無責任财産損失賠償限額為400元。交強險是一種法定責任險,預防事故發生後肇事司機無力承擔賠償責任,而預先強制所投保的險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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