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考試一共需要學習四本書的内容,分别是《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和相關法規》、《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設工程目标控制》和《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其中,《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和相關法規》、《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為基礎科目,《建設工程目标控制》、《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為專業科目。
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專業科目分為土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工程、水利工程3個專業類别,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其中,土木建築工程專業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交通運輸工程專業由交通運輸部負責;水利工程專業由水利部負責。
國家對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實行執業注冊管理制度。取得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且從事工程監理及相關業務活動的人員,經注冊方可以監理工程師名義執業。監理工程師執業時應持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注冊證書、執業印章樣式以及注冊證書編号規則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會同交通運輸部、水利部統一制定,執業印章由監理工程師按照統一規定自行制作,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由監理工程師本人保管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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