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規定,申請經濟适用房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戶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産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準;
3、無自有住房,或者現有住房人均居住面積低于10平方米;經濟适用房;
4、未享受過其他規定的購房優惠政策;
5、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5年内沒有購買或出售過房産。
【法律依據】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内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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