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起訴時由起訴方預交,如果不交訴訟費,法院可不予受理或按自動撤訴處理,所以訴訟費的繳納很重要,是立案的重要憑據。判決後,由敗訴方承擔,如繳納的是勝訴方,可憑訴訟費收據直接到法院退回所交訴訟費。但有時法院也會在判決中讓雙方各承擔一定比例的訴訟費。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标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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