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2006年7月1日起在全國實行的,全稱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我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條例》規定,不交交強險的後果如下: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2倍罰款。
而且另一個不投保交強險的後果是,一旦車主在無交強險保障期發生第三方重大傷亡事故,如果沒有交強險的保障,車主将自己墊付巨款賠付。很多人為此傾家蕩産,所以車主不要忽視交強險的重要性,一定要及時繳納。如果交強險過期,建議不要開車上路,應該盡快找保險公司續保,以防給自己帶來一些不必要的麻煩及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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