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車扣留最多不能扣超過15個工作日,如果涉及到死亡的交警有權扣留30個工作日。《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3條的規定: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需要搶救治療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拒絕預付或者暫時無法預付的,公安機關可以暫時扣留交通事故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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