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結婚證可以由一方或者雙方攜帶下列材料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
1、雙方的本人身份證、戶口本;
2、如果結婚證是丢了的,需要出具結婚證丢失證明;
3、查檔證明。如果屬于結婚證撕毀,但結婚證還能反映原貌的,可以不出具查檔證明;
4、雙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8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确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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