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撫養權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至法院由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五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争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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