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條規定,稅前扣除憑證按照來源分為内部憑證和外部憑證。
内部憑證是指企業自制用于成本、費用、損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會計原始憑證。内部憑證的外部憑證是指企業發生經營活動和其他事項時,從其他單位、個人取得的用于證明其支出發生的憑證,包括但不限于發票、财政票據、完稅憑證、收款憑證、分割單等。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境内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的生産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所得稅。
根據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關于修改的決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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