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新員工入職與公司簽訂的合同期限可以與公司協商,一般是由公司在勞動法的規定内決定。也就是說隻要符合法律規定,公司可自由決定與勞動者簽訂多久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分為三類: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約定效力期間,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
(2)無固定期限,即勞動合同中隻約定了起始日期,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日期。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即以完成某項工作或者某項工程為有效期限,該項工作或者工程一經完成,勞動合同即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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