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标準沒有高利貸的标準,隻有對民間借貸的标準以是否超過年利率24%為标準,而最高法的司法解釋并沒有嚴格否定高利率,而以是否超過36%為執行标準,即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
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施行後,高利貸的标準不再以是否超過年利率24%為标準,而以是否超過36%為标準,也就是說年利率不超過36%的都不屬于高利貸。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取締地下錢莊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中規定: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确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标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