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審計主體:審計主體通常是指審計關系中的審計人,即接受審計授權人(或委托人)的授權(委托)而成為實施審計的主體。 在實際工作中,審計主體是專職機構和專業人員。
2、審計客體:審計客體是指接受審計人審計的經濟責任承擔者和履行者,即被審計單位,包括國務院各部門、地方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财政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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