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民獲準受援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1、有充分理由證明其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需要法律幫助;
2、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線或失業救濟标準,或者能夠提供其經濟條件特别困難的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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