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協議書要約定詳細才有效。工傷協議書是未經勞動仲裁或者人民法院,勞動者意願與用人單位自行達成的和解方案,所以為了更好的保護勞動者的利益,一些細節要約定的更加詳細些:1、勞動者的入職時間以及入職單位,從事的工作,勞動合同生效的起止時間;2、遭受工傷的突發原因以及受傷地點及醫院診斷結果;3、相關的醫療費用及具體金額;4、雙方權利義務的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争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發生勞動争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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