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隻要工傷認定下來,基本上很難被推翻;
2、我們勞動者勞動法意識淡薄,自己都知道是工傷了,去勞動局肯定申請得到;
3、隻要在工作場所或為了工作,受到的傷害都是工傷;
4、除了因非工作的原因受到的傷害,如員工之間打架、嬉鬧受到傷害,利用工作時間或公司設備幹私活受到的傷害等
5、如果是因非工作的原因受到的傷害,員工照樣可以申請工傷,而公司必須舉證,證據确鑿,才可以推翻工傷認定;
6、如果是因為員工違反公司操作規定,或規章制度受到的傷害,照樣是工傷,去法院都是員工勝訴;
【法律依據】
《工傷認定辦法》第二十三條,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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