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财産公證所需材料有: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夫妻辦理财産公證需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内容有關的财産所有權證明,如房産證、未拿到産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已經草拟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内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别、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财産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财産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9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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