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抵賴、隐瞞、狡賴、否認。
2、注釋: 對事實行為表示确認;同意:他承認這是他幹的。 即“國際承認”。一國認可另一國為主權國家和新的國家機構為合法政府,并願意與其交往、發展正常關系的外交行為。一般采用相互緻函、發照會、發表聯合公報、互派外交代表、簽訂條約等形式來表示。相互承認是建立外交關系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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