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所得稅年終彙算清繳,彙算清繳是指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後規定時期内,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的所得稅數額,确定該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并填寫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内,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彙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不管查賬征收還是核定征收,都必須依法彙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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