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
一是按合同約定地或方式來确定合同糾紛的訴訟或仲裁的管轄地;
二是沒有約定的,一般是被告就原告原則,也可以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标的物所在為訴訟地。
由此可見,是可以在甲方所在地,并不是必須。對于訴訟方可以進行選擇,合同訴訟可以在簽訂地也可以是履行地。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4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财産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與争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别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