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沖突,律師進行無罪辯護還是罪輕辯護,一切要基于案情及現行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三十一條,對被告人認罪的案件,法庭辯論時,可以引導控辯雙方主要圍繞量刑和其他有争議的問題進行。對被告人不認罪或者辯護人作無罪辯護的案件,法庭辯論時,可以引導控辯雙方先辯論定罪問題,後辯論量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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