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幹涉他人決定、使用、改變姓名。
2、盜用他人姓名。盜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經他人同意或授權,擅自以他人的名義實施某種活動,以擡高自己身價或謀求不正當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進行活動,以達到某種目的。
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
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幹涉、盜用、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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