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評估是我們通常說的拆遷補償價格評估。拆遷補償價格評估指的是在拆遷公告下發後,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對拆遷區域内的房産進行價格評估确定的行為。
以下是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郭丹丹律師對于拆遷評估的相關解讀,供大家學習和參考。
評估機構的選定
負責房地産價格評估的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注意,明文規定評估機構是被征收人和征收方共同協商選定的,這裡我們廣大被拆遷戶是有參與權的,而現實生活中往往都是政府單方面選擇評估機構,嚴重影響評估結果的公正性。
征收房屋的價值将完全按照類似房地産的市場價格,不再綜合政府定期公布的房地産市場價格。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門作為委托人,與評估機構簽訂評估委托合同後進行實地評估:估價師對被征收房屋進行實地查勘,根據評估對象和當地房地産市場狀況,選用一種或多種方法進行評估。實地評估後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房屋征收部門将評估結果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間,估價師要對初步評估結果進行現場說明解釋。
交付評估報告
公示期滿後,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房屋征收部門向被征收人轉交分戶評估報告。現實的過程往往直接省略公示這一環節,一份評估報告就直接交到被征收人手中了。是合情合理的做法。
對于房屋、建築物的補償,應當以相關房産證明登記的建築面積為計算标準。因為曆史原因無法辦理房産證明和土地證明的,可經實際丈量确定。房屋、建築物的價值一般應由拆遷人、被拆遷人共同委托評估公司,評估公司根據相關評估技術标準,确定房屋、建築物的實際價值。
拆遷評估結果不滿意的救濟途徑
被征收人對房屋評估報告有疑問的,出具評估報告的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向其作出解釋說明。
對于評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内進行申請。對于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書面複核結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被征收人對于拆遷補償仍有異議的,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來處理,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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