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曾用名,泛指曾經使用過的人名、地名和科技名詞。
2、曾用名對個人來說,指本人在讀書和工作期間曾經使用過的名字。中國公民常住人口登記表、居民戶口薄上登載的“曾用名”項目和戶口遷移證上登載的“别名”項目均應填寫為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并正式使用過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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