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産移交給債權人占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财産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财産的價金優先受償的物權。
出質人的義務:
1、出質人的首要義務是向質權人交付權利證書及其他證明文件。
2、出質人的第二項義務是維護其該項權利的有效性。
法律依據:《擔保法》第80條規定: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的權利出質後,出質人不得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可以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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